----- Original Message -----
From: 張譽馨
To: tycf
Sent: Wednesday, November 04, 2009 5:32 PM
Subject: [TYCF] Fwd: 敬邀參加人權公約與公民倡議系列工作坊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AI Taiwan <amnesty.tai...@gmail.com>
Date: 2009/11/4
Subject: 敬邀參加人權公約與公民倡議系列工作坊
To:
【敬請轉寄,若重複寄送請見諒】
親愛的公民團體朋友,您好!
公民團體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各項人權、修正或廢止侵害人權的現有法令規章,常因相關部會或立法機關消極以對或多有托辭,不免有長路漫漫之嘆。現在,有兩項重要國際 人權公約將在台灣國內法化,政府機關必須「自我檢討」法律規章是否符合公約要求的人權保障。如果能抓緊這樣的機會,您或貴團體長期以來推動的人權保障工作或能如 虎添翼、事半功倍!
政府今年批准<公民權力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個與世界人權宣言並列為國際人權憲章的人權公約將具有國內法效力。立法院已 通過的施行法更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於該法施行兩年內,就所有法令與行政措施,針對兩公約內含的人權保障,於不足處立法,並修正或廢除有違兩公約人權標準者;政府 更須建立人權報告機制。
批准兩公約為我們的人權倡議工作帶來新的契機,但台灣國際地位特殊,國內施行兩公約的情形,無法適用相關國際監督機制,NGO/NPO對政府相關作為的監督因此 更形重要。
有鑑於此,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AI Taiwan)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發起團體與個人將舉辦「人權與公民倡議系列工作坊」,以提升公民社會監督公約施行的能力,確保政府落實人權保障。
信末與附件為工作坊邀請函與首場德國講者的簡介。誠摯邀請您點選http://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dEJMM3VjTFhyYTVEUHpfR...名參加工作坊。
期待您的加入!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籌備處/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Tel: (02) 2709-4162
Email: amnesty.ta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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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公約與公民倡議系列工作坊
壹、活動宗旨
與〈世界人權宣言〉並列為國際人權憲章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今年四月已由我國 立法院批准,同時通過〈施行法〉,其中明定:
* 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第二條)
*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兩公約規定事項;政府應與國際間共同合作,以保護與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 現。(第四條及第五條)
* 政府應依照兩公約之報告機制,建立人權報告制度。(第六條)
* 執行兩公約所需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第七條)
* 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第八條)
兩公約及其施行法若能貫徹落實,將使我國人權保障大步邁進。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原本國際人權公約均有國際監督的機制,但因我國特殊的國際處境,雖然主動適用 兩公約,卻無法受到國際的監督。如果僅靠政府官僚體系自行檢討改善,缺少民間監督的力量,恐怕難以期待能有多大的實質成果。同時,對非政府/非營利組織(NGO /NPO)而言,政府的檢討與修法過程、以及未來執行兩公約內容、定期人權報告,都有可能成為運動倡議的支點,為遭遇瓶頸或低潮的運動議題帶來新的動力。甚至, 民間還可進一步推動將兩公約的模式推及其他重要的國際人權、環保等公約。
監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前提,是國內NGO/NPO必須對兩公約的內容與運用有比政府更深入的了解。在我國長期被排除於國際人權體系之外的狀況下,民間NGO/ NPO對國際人權公約的了解原本十分有限。如今政府各級機關已經行禮如儀地展開兩公約教育訓練,但公民社會方面卻缺乏有系統的自我訓練,實在有必要急起直追。
為此,許多國內人權團體發起籌備中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國立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合作,決定在政府預定於今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宣佈〈施行法 〉正式施行之前,舉辦第一階段的系列工作坊,邀請國內外專家為國內公民社會團體講解兩公約的背景、意義、內容與實際運用。希望透過自我訓練,逐步提升國內公民社 會監督兩公約施行的能力,以便善用國際人權標準國內法化的歷史契機,推動政府相關改革,促進台灣社會對人權的尊重與保護。
*兩公約施行監督籌備聯盟發起團體與個人(增加中):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綠黨、
鄭南榕自由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陳瑤華(東吳大學哲學系副教授)、黃默(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貳、活動內容
主辦: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籌備處)╱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國立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
連絡: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籌備處)╱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電話:(02)2709-4162
Email:amnesty.tai...@gmail.com
對象:國內公民社會團體及相關學者專家
費用:免費(台北市以外地區若須補助車馬費,請於報名表註明申請)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點選http://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dEJMM3VjTFhyYTVEUHpfR...
日期:第一場2009/11/12(四);第二場2009/11/25(三)
時間:下午1:30∼4:30(兩場皆同)
地點: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樓下為台灣銀行。自捷運古亭站步行約10分鐘路程。)
場次:
第一場:2009/11/12(四)下午1:30~4:30
主題:兩公約及其施行法通過的意義:公民社會的觀點
主持人:黃文雄理事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 子題一:兩公約之歷史及意義:國際人權運動的經驗
主講:Renate Mueller-Wollermann(國際特赦組織德國分會代表)
* 子題二:兩公約施行法之解析:NGO如何扮演監督力量
主講:邱晃泉律師(鄭南榕自由基金會董事長)
第二場:2009/11/25(三)下午1:30~4:30
主題:兩公約概論
主持人:顧忠華理事長(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 子題一: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主講:張文貞教授(台大法律學院)
*子題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主講:林詩梅律師(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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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Dr. Renate Müller-Wollermann
國際特赦組織(AI)德國分會於1977年開展其對台灣政治犯的關切行動,在充斥祕密審判與刑求的戒嚴時期,長期關注陳菊、呂秀蓮、施明德與黃信介等政治犯,向 當時的執政當局持續施壓。解嚴之後,德國AI也曾訪台,協助台灣成立AI台灣總會,並對蘇建和案表達關切。
Renate Müller-Wollermann博士曾於2007年國際人權日訪台,見證當年的政治犯集中營「景美看守所」成為台灣人權景美園區。
Renate自1978年起,即參與一個德國AI小組,這個小組認養的兩位台灣政治犯均於八○年代獲釋。Renate參與的小組於1989年取代
Klaus Water於1976年在德國波昂(Bonn)成立的台灣協調小組(co-group),她本人也自該年十一月起擔任新台灣協調小組的秘書。此一小組後來擴大關 切日本、蒙古等國人權。
自從德國AI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協調小組(ESCR co-group)於2004年初成立,Renate就擔任其成員至今,幫忙促進ESCR
co-group與德國AI主題國家協調小組(特別是亞洲協調寫組)彼此合作。可惜的是,因為AI沒有關於台灣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報告,ESCR
co-group沒有針對台灣的相關工作。
2005年時,德國AI加入成立於1994年、涵括48個德國人權團體的「人權論壇」;
Renate自當年迄今於其「開發與人權」(Development and Human
Rights)工作組擔任德國AI的代表。這個工作組強調「開發」須國際間以符合人權的方式進行合作,以德國官方的發展援助部(Ministry
for Development Aid)為主要遊說對象
Dr. Renate Müller-Wollermann簡歷
1956 生於德國 Wuppertal
1974始 在德國杜賓根(Tübingen)求學,尤其專攻漢學與埃及學
1977/78 於台北研習
1978迄今 德國AI會員
1982 獲漢學與埃及學碩士學位
1985 獲埃及學博士學位
1986迄今 德國杜賓根大學埃及學教授
1989迄今 德國AI 的「 台灣協調小組」成員、曾任第二任負責人
2004迄今 德國AI「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小組成員
2005迄今 在德國「人權論壇」(Forum Human Rights)「開發與人權」(Development and 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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