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即消費、消費即回饋、回饋即分享、分享即經營。
相信經營 iVIP的夥伴都會為
iVIP整合原本就存在的需求,讓我們可以在同樣的消費行為、向同樣的廠商、花同樣的錢、享受同樣的服務之下,讓我們的每一筆消費都有額外的回饋,同時經營一份 屬於自己的消費通路事業而感動。
經營 iVIP
多年,iVIP從過去網路廣告傳銷印象到掌握web2.0趨勢發展三大會員:經紀商、通路王、集點王,已經形成生活化消費導向的VIPMALL
2.0,並鼓勵站長將流量轉現金的張貼廣告賺現金方案的通路王,以拓展訂單成交效益;並以集點王跨廠家作集中消費回饋,以凝聚消費導向會員的心並使其作計畫型消 費購物,奠定 iVIP消費通路的基礎。
這時候,一個老問題就需要再被檢討修正,經紀商1000PV的責任額。
經紀商透過CPA(Cost Per
Action)網路廣告模式產生訂單的PV,因為集點王、通路王的角色,相對性開始萎縮,我們樂見集點王、通路王的成長,但相對於付費經營的經紀商產生排擠效應 。
所以以正面積極經營的夥伴群,綜觀評估公司、廠商、經紀商三贏的基礎,呼籲所有獎金的責任額,也統一改為300PV,這樣也讓通路王、集點王,甚至一般網友,願 意投入這個能真正生活化經營的消費通路。
配套措施建議如下:
1.
平衡、直營獎金等責任額改為300PV 。
2.
經紀商授權碼產生的PV一半改為現金回饋。
(以求與通路王角色的公平,雖說經紀商是多層回饋 )
3. 推薦成功也可改為 300PV。
(這樣也許可降低加盟費用門檻,提高網路加盟的競爭力)
4.
付費加盟成為經紀商,能享有各廠家的回饋優惠券就更棒了
(博客來、shopping99、Hola、unimall..)
各位伙伴們你怎麼看呢? 歡迎大家提供意見囉 !
原文回應網址:
http://bbs.conn.tw/thread-12577-1-1-5012003.html?fromuid=52
iVIP 領航員家族david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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