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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野草莓遊行與單車臨界量關係 討論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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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選項 2008年12月6日, 上午12時31分
寄件人: 波 <winkai....@gmail.com>
日期: Fri, 5 Dec 2008 08:31:31 -0800 (PST)
當地時間: 2008年12月6日(星期六) 上午12時31分
主旨: 1207野草莓遊行與單車臨界量關係
嗯,12月7日是野草莓遊行。
12:00 - 13:00 自由廣場集結
13:00 - 18:00 遊行 (自由廣場-警政署-行政院-立法院-凱達格蘭大道-自由廣場)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1/1207_30.html

他們爭的是修改現行集會遊行法,包括將事先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爾爾....並要求某某道歉與某某下台。
我為此找些國外集遊法規範時,看到紐約的案例,發現在集會遊行法的部份,其實與單車臨界量運動有很大的關係。
美國的集遊法各州不同,在2006年的時候,紐約市警方為了執勤方便,提案希望提高集會遊行的管制,包括若兩人以上團體利用"道路空間"但有違合理交通
規範,則需要警方允許,另外人數35人以上,車輛或單車20量以上的集會則需要申請。這個提案有其背景,紐約市大都會又是國際視聽所在,聯合國辦公室也
在這邊,所以抗議遊行是超級無敵多的。
http://times-up.org/index.php?page=060818_parade_law_protest
結果單車臨界量的運動者出來反對,他說要是兩個單車騎士一起闖紅燈不也是變成未經許可的遊行。噗。但重點是,單車臨界量運動被設想是當時警方想藉修法來
對付的對象。
原諒我沒有查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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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3月,紐約又開始一場集遊法修法爭議。
這次爭辯的門檻是50人以上必須申請許可。  我其實看不太懂內容。
http://www.assembleforrightsnyc.org/
2007年1月民間團體上街頭,是因為雖然遊行人數50人與車以上才需許可,但是人數以下未申請但也遵循交通法令的"聚眾"行為還是會遭到警方逮捕。
遊行後,07年3月底還是有單車臨界量運動的騎士被抓。(該次單車活動超過50人)
http://www.nytimes.com/2007/03/31/nyregion/31mass.html?_r=2&oref=slogin
紐約時報說,那個3月份因為單車臨界量活動被抓進去的有10幾人。

-----------------------回到台灣的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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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現在微笑單車上路是人數少沒人注意。但其實已經違犯了目前的集會遊行法。
連紐約集遊法有規定人數,警察都可以自由裁量到這樣的地步,
其實台灣的集遊法對單車臨界量更不友善。
在野草莓遊行完後,大家還是要注意一下集會遊行法的修法進度。然後,最近的單車臨界量運動,若是要大家穿制服,或是有張揚的活動,可以依集會遊行法去申
請一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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